輸水管和配水管網的布置原則?
1.1輸水管布置原則
1.1.1定線
(1)輸水管定線時,必需與城市建設規(guī)劃相結合,盡量縮短線路長度,減少拆遷,少占農田,便于管渠施工和維護,保證供水安全。
(2)選線時,應選擇不錯的地形和地質條件,盡量沿現有道路定線,以便施工和檢修。
(3)減少與鐵路、公路和河流的交叉;管線避免穿越滑坡、巖層、沼澤、高地下水位和河水淹沒與沖刷地區(qū),以降低造價和便于管理。
(4)遠距離輸水時,一般情況下往往是加壓和重力輸水兩者的結合形式,根據地形高差、管線長度和水管承壓能力等情況確定加壓泵站。
(5)設計時應遠近期同時考慮,分期實施。
1.1.2設計流量
(1)從水源至城鎮(zhèn)水廠或工業(yè)企業(yè)自備水廠的輸水管渠的設計流量,應按很高日平均時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確定。當長距離輸水時,輸水管渠的設計流量應計入管渠漏失水量。
(2)向管網輸水的管道設計流量,當管網內有調節(jié)構筑物時,應按很高日很高時用水條件下,由水廠所負擔供應的水量確定;當無調節(jié)構筑物時,應按很高日很高時供水量確定。
(3)負有消防給水任務的輸水管渠尚應包括消防補充流量或消防流量。
1.1.3條數及連通管
(1)輸水管渠一般不宜少于兩條,當有安全貯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時,也可修建一條輸水干管,輸水干管和連通管管徑及連通管根數,應按輸水干管任何一段發(fā)生故障時仍能通過事故用水量計算確定。城鎮(zhèn)的事故水量為設計水量的70%,工業(yè)企業(yè)的事故水量按有關工藝要求確定,當負有消防給水任務時,還應包括消防水量。
(2)為保證在輸水管渠局部損壞時仍能保證事故水量,可在平行的2條或3條輸水管渠之間設置連通管,并裝置必要的閥門。
1.1.4附屬設施
(1)輸水管道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分段和分區(qū)檢修的閥門。
(2)在輸水管道隆起點和平直段的重要位置上,應裝設排(進)氣閥,低處應裝設泄水閥。其數量和直徑應通過計算確定。
(3)設計滿流輸水管道時,應考慮發(fā)生水錘的可能,必要時應采取消除水錘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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