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水管設計原則具體內容是什么。
1.設置條數(shù)及事故延續(xù)時間
1)允許間斷供水或一處水源斷水不影響整個系統(tǒng)供水的多水源給水工程,一般可只設一條輸水管渠。
2)不得間斷供水的給水工程,一般宜設兩條或兩條以上的輸水管。當有其他安全供水設施時,亦可只設一條。
3)事故延續(xù)時間,應根據管線長度、管材、地形、氣候、交通和維修力量等因素確定,當城鎮(zhèn)用水量小雨2000m3/d時,一般可按8-12h計算。
2.連通管、閥門及檢查井
1)連通管的直徑一般與輸水管相同,或較輸水管直徑小20%-30%,但應考慮任何一段輸水管發(fā)生事故時仍能通過事故水量:城鎮(zhèn)為設計水量70%,工業(yè)企業(yè)按有關規(guī)定。
2)當輸水管直徑小于或等于400mm時,閥門直徑與輸水管相同;當管徑大于500mm時,可通過經濟比較確定是否縮小閥門口徑,但不得小于輸水管直徑的80%。
3)輸水管閥門間距可按表1確定
4)檢查井間距,根據GBJ13-86,輸水管上檢查井的間距:當管徑為700mm以下時,不宜大于200m;當管徑為700至1400mm時,不宜大于40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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